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079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5-09 |
发布时间: 2016-05-0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泰和砂石加工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6日-2016年5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B区场平工程
2、建设地点:朝天区中子镇小屯村
3、建设单位:朝天区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199459.7m2,填方区域占地面积123099.68 m2。
工程总挖方996359m3,其中土方251687.8 m3,石方760911 m3,另外清除表土49239.9m3。工程总填方1860303.8m3,另回填表土49239.9 m3。新建排水沟、挡墙及配套建设等附属设施。工程总投资5300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和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化粪池进行处理。
⑵废气: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通过洒水降尘。材料堆场、临时堆场、表土堆场经常洒水防尘,并覆盖防尘网。汽车运输应加盖篷布,及时清扫便道沿线遗洒物料,冲洗出场车辆车轮,控制扬尘产生量。
⑶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运输应避开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控制车速、禁鸣喇叭。 ⑷固体废物:弃土临时堆放设置围挡,弃土及时外运至相邻场平工程施工区域回填。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