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关于转发《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复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6-00087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6-05-27 |
发布时间: 2016-05-27 | 发文字号: 广国土资朝发[2016]24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采矿权企业:
现将《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广国土资办法〔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中的要求,认真落实编制所属采矿权矿山的《土地复垦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一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区级办证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复垦方案的审查,分局规划耕保股负责对区级审批登记矿山的《土地复垦方案》论证审查并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二、各采矿权企业结合通知要求,加大对《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学习,并贯彻落实。
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区政务服务大厅已接件或已受理采矿权申请及已经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按省厅、市局《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复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通知
现将《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广国土资办法〔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中的要求,认真落实编制所属采矿权矿山的《土地复垦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一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区级办证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复垦方案的审查,分局规划耕保股负责对区级审批登记矿山的《土地复垦方案》论证审查并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二、各采矿权企业结合通知要求,加大对《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学习,并贯彻落实。
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区政务服务大厅已接件或已受理采矿权申请及已经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按省厅、市局《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复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通知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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