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认真开展2015年置换债券资金自查核实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6-00039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6-05-31 |
发布时间: 2016-05-3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根据全省2015年置换债券自查和核查情况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近日,区财政局对全区2015年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核实。
2015年,市财政局分三批次下达我区置换债券资金共计303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兑现置换债券资金30249.3万元(一般债券26349.3万元,专项债券3900万元),其中归垫2015年初国库借款及各债务单位垫付资金17594.16万元。
经自查核实,在2015年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区财政局始终严格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债券使用规定规范使用置换资金,将债券置换资金仅限用于偿还2014年清理甄别的存量政府债务,没有发生将其用于偿还或有债务、支付债券及融资贷款等资金利息、经常性支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等违规行为。
同时,对2015年底未及时兑现的置换债券资金50.7万元,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兑现到了债权人。
2015年,市财政局分三批次下达我区置换债券资金共计303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兑现置换债券资金30249.3万元(一般债券26349.3万元,专项债券3900万元),其中归垫2015年初国库借款及各债务单位垫付资金17594.16万元。
经自查核实,在2015年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区财政局始终严格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债券使用规定规范使用置换资金,将债券置换资金仅限用于偿还2014年清理甄别的存量政府债务,没有发生将其用于偿还或有债务、支付债券及融资贷款等资金利息、经常性支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等违规行为。
同时,对2015年底未及时兑现的置换债券资金50.7万元,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兑现到了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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