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朝天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097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6-06 |
发布时间: 2016-06-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公告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5号令)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一、项目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迁建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补办环评) 建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楼房村二组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6286平方米,其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个,储存烟花爆竹最大量约15t。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量很小,经过大气运动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无需采取措施;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地面洒水措施降低扬尘,加强库区及进场道路的清扫工作,可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的产生。 2、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堆肥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或者周围农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库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袋装后纳入当地垃圾处置系统定期清运。 对运营期产生的过期或有残损的烟花爆竹,将其临时堆放与备用仓库,定期由安监、公安部门销毁处理。4、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行驶及怠速状态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在场内设置减速禁鸣标志,严格要求驾驶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控制库区噪声。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安全距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库区重点做好火灾防护工作,对其他各工序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各种规范进行操作,定期对库区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严防环境风险的发生。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拟建场地周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拟采取的废气、污水、噪声、固废、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成营运后,将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在朝天镇楼房村二组建设是可行的。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元市朝天区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熊小姐 联系电话:13881279376 邮箱:371974025@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3栋1120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28877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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