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有序推进注销登记改革工作
索 引 号 : 791818836/2016-00070 |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16-06-07 |
发布时间: 2016-06-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通过简化企业退出机制,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明确服务范围。明确经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均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简化登记手续。对于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将解散决议或决定、成立清算组、确认清算报告等3个文书,统一合并为企业解散、组织并完成清算且承诺债务等内容的1份决定书,对个人独资企业,将清算报告要件和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简化成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优化办理流程。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注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由原来的受理、审核、核准、发放通知书等环节改为直接核准制,由受理人员1人完成全部流程,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严格审查监管。对被企业债权人等有关第三人异议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不予受理;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根据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决定,并将情况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明确服务范围。明确经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均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简化登记手续。对于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将解散决议或决定、成立清算组、确认清算报告等3个文书,统一合并为企业解散、组织并完成清算且承诺债务等内容的1份决定书,对个人独资企业,将清算报告要件和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简化成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优化办理流程。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注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由原来的受理、审核、核准、发放通知书等环节改为直接核准制,由受理人员1人完成全部流程,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严格审查监管。对被企业债权人等有关第三人异议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不予受理;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根据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决定,并将情况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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