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常态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常态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041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06-07
发布时间: 2016-06-0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6〕34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常态化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

根据区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掌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政策

(一)职级晋升条件

1.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

4.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二)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月为1周年。计算任职年限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1.警衔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

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县处级副职)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乡科级正职)掌握;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2.参公登记人员参照管理前任职年限的计算

(1)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按以下办法处理:管理六级的任职时间与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管理七级的任职时间与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管理八级的任职时间与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管理九级的任职时间与科员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管理十级的任职时间与办事员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2)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具体办法是:

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现任职位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3.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考录进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现任职务的时间与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相当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第2条办法计算。

4.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任职年限的计算

(1)在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考核不定等次(新录用公务员除外)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受处分人员任职年限计算

(1)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2)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上述第4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级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二、明确报批程序

(一)人员初核。各单位根据职级晋升的条件,初核本单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人员,并按管理权限汇总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对于人员情况不清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核实清楚。

(二)民主测评。对于拟晋升职级人员,由考察组指导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测评表在朝天区公务员管理工作QQ群(193747608)共享中下载)。

(三)组织考核。由区组织、人社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会同单位党委(党组)对拟职级晋升人员进行考核。

(四)集体研究。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报晋升职级人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进行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区委工作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区群团机关,申报资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机关,申报资料报送区人社局。应提交的报批材料主要包括:

1.书面请示或函。

2.填报下列表册1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晋升职级汇总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晋升职级名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晋升职级审批表》(相关表册在朝天区公务员管理工作QQ群(193747608)共享中下载)。

3.各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①民主测评汇总表;②个人考察材料;③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会议纪要;④公示材料。

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档案材料:①符合晋升职级条件人员首任同一级职务文件(含参公前首任同一职务文件);②任现职务文件;③最近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④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⑤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聘任材料;⑥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确认文件。

(七)审批。公务员晋升职级,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其中,晋升正处职级的须经区委报请市委审批;晋升副处职级和正科职级的须经区委组织部报请区委审批;晋升副科职级的由所在部门按管理权限报送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三、按时申报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将本单位符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或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逾期不按时申报的,推延至下一季度申报。

联系电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8621054

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8625811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