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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目标任务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042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06-07
发布时间: 2016-06-0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6〕13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目标任务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现将《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目标任务及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2016年度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所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度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下简称人社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我区2016年人社工作任务,根据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二、考评内容

详见《2016年度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考评办法

(一)分值设定。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目标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乡镇党委政府考评20分、区人社局机关业务目标考核75分,区人社局领导班子综合评价5分。

(二)计分办法。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目标考评计分实行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目标考核得分=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得分×20%+区人社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考核得分×75%+区人社局班子综合评价得分+激励加分-扣分。

1.定量指标计分办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以下至110%以下的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0%及以上的指标,按该指标分值的110%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以下的指标,该项目不得分。

2.定性指标计分办法:定性指标考核结果分为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分别按该指标分值的100%、70%和0分计分。

(三)奖励加分和扣分

1.奖励加分

(1)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的人社工作受到人社部、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5分,获得省人社厅党组会或厅务会研究确定在全省系统推广的,每项计4分;获得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计3分;获得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计2分;获得市人社局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计1分。

(2)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受到不同级别肯定性批示的,按其最高加分项目给予加分。

2.考评扣分

(1)因工作失误或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导致我局年度目标考核被市委、市政府或市人社局扣分的,年终考核中予以双倍扣分。

(2)单项工作受到市人社局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该项工作考核计0分。

(3)被区人社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4)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人员因违纪被区纪委(区监察局)通报处理的每次扣2分。

(四)一票否决事项

1.辖区发生50人以上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乡镇,和谐劳动关系指标项目不得分。

2.违规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促进就业指标项目不得分。

3.侵占或挪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障指标项目不得分。

(五)考评依据

区人社局下达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2016年度人社目标、日常监控情况、重点督查情况、统计报表、“金保”专网中的相关数据等。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对年度人社工作目标考核优异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予以通报表扬,并与年终目标绩效奖及评先树优挂钩。

五、组织实施

(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乡镇人社工作目标的指导、督促以及考核评分,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考评的汇总。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综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工作表现情况,按百分制对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综合考评计分,考核情况于当年12月底前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人社局办公室。

(三)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对照《2016年度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目标任务分解表》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2016年度工作进行考评计分,并将考核评分表上报局办公室(评分样表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区人社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综合评价。

(五)区人社局办公室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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