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043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06-07 |
发布时间: 2016-06-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我区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深入政策解读。召开全区机关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培训会,深入学习川府发〔2015〕16号、川府发〔2015〕57号、川人社发〔2015〕45号等机保改革文件精神,明确了各类群体养老保险关系处理的相关政策和口径;扎实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了收集录入,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提升经办能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增设了基金统筹股、基金财务股、退管服务股三个内设机构;并为其核增了四名参公行政编制,已通过公开考调方式予以补充到位;同时,为机保个账数据清理等业务经办提供必备的办公环境和条件。
妥善处理试点期间相关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落实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并清理了试点期间全区参保的编外人员信息和历年缴费情况,稳妥开展了编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同时,对原机关事业单位试点期间养老保险个帐进行清理、核实,并予以退费工作。
深入政策解读。召开全区机关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培训会,深入学习川府发〔2015〕16号、川府发〔2015〕57号、川人社发〔2015〕45号等机保改革文件精神,明确了各类群体养老保险关系处理的相关政策和口径;扎实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了收集录入,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提升经办能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增设了基金统筹股、基金财务股、退管服务股三个内设机构;并为其核增了四名参公行政编制,已通过公开考调方式予以补充到位;同时,为机保个账数据清理等业务经办提供必备的办公环境和条件。
妥善处理试点期间相关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落实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并清理了试点期间全区参保的编外人员信息和历年缴费情况,稳妥开展了编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同时,对原机关事业单位试点期间养老保险个帐进行清理、核实,并予以退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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