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认真做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6-00042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6-06-08 |
发布时间: 2016-06-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从教,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今年来,我区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落实全区1052名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共497.7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78万元,市级补助63万元,区本级156.78万元。
通过区政府区域划分级次,确定实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区域,重点向偏远乡镇及村小倾斜,补助标准为每月400元/人,其中柏杨乡、花石乡补助标准每月500元/人。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补助资金由财政通过教师工资账户直发,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通过区政府区域划分级次,确定实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区域,重点向偏远乡镇及村小倾斜,补助标准为每月400元/人,其中柏杨乡、花石乡补助标准每月500元/人。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补助资金由财政通过教师工资账户直发,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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