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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055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06-12
发布时间: 2016-06-1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6〕11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

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二、年检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查处的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见附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2015年第四季度该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

7.2015年度缴税情况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网上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资料;

9.对获准经营“人才测评”业务的,需提供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的测评设备证明、专职测评人员资料。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主要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和人力资源服务台帐等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负责在本区审批、发证的机构年检工作;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2016年4月1日前向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年检材料。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齐年检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完年检手续。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年检业务由就业促进股(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406室,联系电话:0839-8622711)负责。

六、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8.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对于发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责令认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年检,整改不合格依法注销许可证。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参照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后将名单、违法事实抄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七、有关要求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管理制度要统一规范,服务场所选址要方便服务求职人员,信息发布方式要不断改进,有力促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

抄送:区食品局药品和工商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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