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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社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057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06-12
发布时间: 2016-06-1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3〕26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人社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区人社局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

区人社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广朝财发〔2016〕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我单位资产真实、准确、安全、完整,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社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区人社党组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成立由人社局局长向永宗任组长,副局长苏长华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保险局局长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股,负责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二、认真开展资产清查

(一)严格基准日期

此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明确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对单位规范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的清理。

2.帐务清理。包括对单位银行帐户、库存现金、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4.资产报送。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待财政部门核实批复。

(三)细化步骤安排

区人社局资产清查工作从4月20日至6月30日结束。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宣传发动(4月20日~4月30日)

学习资产清查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在资产系统中完善补录2015年12月31日前资产增减变化情况,确保资产系统与决算报表、财务报表相一致。

2.清查盘点(5月1日~5月 31日)

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及财产盘点。

3.资产报送(6月1日~6月30日)

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财政部门核实批复。

三、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资产卡片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帐进行帐务调整,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确保单位帐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按照《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妥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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