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出台党员劣迹记实和积分考评办法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6-00022 |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6-06-14 |
发布时间: 2016-06-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党员教育管理举措,建立定性和定量党员日常考评办法,增强审计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在内容上:该办法重点结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朝天区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审计局机关规章制度》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区委“七个加强”等。
在方式上:对局机关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建立《共产党员劣迹表现动态管理库》,并由局党组和局纪检组共同进行动态维护,规定每名共产党员不得触碰的底线,一经核实,作为该党员的劣迹进行登记。劣迹登记不影响和代替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并以相关文书或经核实的结果为依据,由局纪检组负责登记到《党员劣迹台账》。
在运用上:对照考评标准,每名党员年度内累计扣分5分的,将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由局纪检组对其本人谈话;连续两个年度累计扣分超过8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由局纪检组将其劣迹档案和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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