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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06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6-06-14
发布时间: 2016-06-1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农函〔2016〕25号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广农函〔2016〕115号)文件精神和区政府2016年汛期自然灾害预测分析及应对措施要求,2016年防汛形势异常严峻,我区发生全域洪水的可能性较常年更高,为加强我区畜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工作责任感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汛旱期防灾减灾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加强与乡镇其他部门和局机关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细化预防和应对措施,尽量减轻灾害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不利影响。

二、突出抓好防灾减灾技术指导与服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要利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通报灾害天气信息,主动做好灾害防范工作。要经常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防灾减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圈舍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强化各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当灾害天气发生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值守,站长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积极联系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和局机关相关股室,确保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与所在乡镇的协调工作,保障人员安全,保证防汛抗旱所需人员、车辆和物资及时到位。在旱灾发生时,要特别加强养殖场(户)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生活用水和畜牧生产用水需求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四、着力优化饲料和畜产品产销衔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草饲料短缺;要积极协调负责乡镇道路的人员,确保饲草饲料调入、畜禽种苗调运、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努力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市场供给充足,群众生产生活不受灾害的影响。

五、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做好免疫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应急准备,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及时开展灾后应急防疫工作,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防治人畜共患病流行。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六、认真落实防灾减灾督查及信息报送

区农业局将不定时开展畜牧业防灾减灾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准备、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准备,发生灾情时,要及时上报区农业局畜牧水产股。联系人:胡凯;联系电话8622472;QQ:328193525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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