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次同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066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06-29 |
发布时间: 2016-06-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我区再次同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我区在前期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下降到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轻缴费负担达290万元。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我区在前期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下降到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轻缴费负担达2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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