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部门协作,残保金征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索 引 号 : 008463958/2016-00026 | 发布机构: 区地方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16-06-29 |
发布时间: 2016-06-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2016年上半年,朝天区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16)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残疾人保障金的摸底调查工作,与区残联、财政、统计局等单位密切协作,截止2016年6月29日已征收入库区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239.95万元,同比增长219.93%,增收164.95万元,实现了残保金新政出台后的大幅增收,征收工作成效显著,为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掌握政策尺度,完善征管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税务所长为成员,综合税政股牵头主办的残保金征收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区的残保金征收工作。
二是强化沟通,争取支持。在认真学习、领会《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主动加强同残联、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上门协商,共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三次,专题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征收实施方案》并报请了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落实了以区财政统一代扣其发放工资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效推进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
三是采集信息,建立电子台账,做到征凭收有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曾多次前往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衔接工作,反复核实以上单位2015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额度,最终以区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2015年平均工资额为准,据此计算出度2016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金额,分别建立电子台账(备案),与此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和《计算表》一并送达区财政局实施代扣,做到了征收及时,应收尽收。
四是结合实际,对各管理所企业管户应征收的2016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实施实地调查确认后,于2016年下半年据实征收。
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我区本年度残保金的顺利征收,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事业做出了贡献,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更加和谐。
一是掌握政策尺度,完善征管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税务所长为成员,综合税政股牵头主办的残保金征收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区的残保金征收工作。
二是强化沟通,争取支持。在认真学习、领会《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主动加强同残联、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上门协商,共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三次,专题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征收实施方案》并报请了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落实了以区财政统一代扣其发放工资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效推进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
三是采集信息,建立电子台账,做到征凭收有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曾多次前往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衔接工作,反复核实以上单位2015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额度,最终以区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2015年平均工资额为准,据此计算出度2016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金额,分别建立电子台账(备案),与此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和《计算表》一并送达区财政局实施代扣,做到了征收及时,应收尽收。
四是结合实际,对各管理所企业管户应征收的2016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实施实地调查确认后,于2016年下半年据实征收。
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我区本年度残保金的顺利征收,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事业做出了贡献,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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