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监管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6-00049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6-06-30 |
发布时间: 2016-06-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着力规范全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强化预算管理。牢牢把握政府预算这一源头管控环节,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实行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完善支出标准体系,除上级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开支出口子。
深化“三公经费”公开。指导区级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使用用途、经费限额、使用权限、违规问责等解释说明,扩大公开范围,制定时间表,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加强监督检查。协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按月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做好协调沟通和信息反馈,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引导各单位充分认识“三公经费”管理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
深化“三公经费”公开。指导区级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使用用途、经费限额、使用权限、违规问责等解释说明,扩大公开范围,制定时间表,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加强监督检查。协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按月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做好协调沟通和信息反馈,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引导各单位充分认识“三公经费”管理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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