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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职能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6-00101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文日期: 2016-07-06
发布时间: 2016-07-0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它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制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报送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进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监督管理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确认;承办区人民政府审查和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具体办理全区土地、房产、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开展;负责全区地籍管理;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及使用、更新、管理、维护;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市、区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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