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资源分局内设、直属机构——地籍资产股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6-00111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6-07-06 |
发布时间: 2016-07-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贯彻执行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地政地籍管理和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管理办法;承办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方案;依法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和权属纠纷调处。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临时用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
(五)负责执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六)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中的土地权属,土地地类,勘测定界成果审核。
(七)审定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执业资质,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备案,负责土地资产处理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本股室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839-8623245
(二)负责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管理办法;承办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方案;依法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和权属纠纷调处。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临时用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
(五)负责执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六)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中的土地权属,土地地类,勘测定界成果审核。
(七)审定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执业资质,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备案,负责土地资产处理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本股室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839-862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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