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资源分局内设、直属机构——财务股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6-00113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6-07-06 |
发布时间: 2016-07-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依法征收、缴纳、使用管理国土资源专项经费,主动接受审计、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根据《会计法》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好预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搞好财务决算工作,及时依法依程序结算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专项经费。
(三)对本单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维护并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按标准审核报销各项费用,做到核算准确,收支清楚,不出差错。
(四)严格收费管理,做到收费规范、准确,票据使用规范;定期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归档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
(五)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完成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及时办理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负责财政、金融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39-8623916
(二)根据《会计法》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好预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搞好财务决算工作,及时依法依程序结算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专项经费。
(三)对本单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维护并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按标准审核报销各项费用,做到核算准确,收支清楚,不出差错。
(四)严格收费管理,做到收费规范、准确,票据使用规范;定期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归档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
(五)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完成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及时办理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负责财政、金融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39-86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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