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7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110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7-07 |
发布时间: 2016-07-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泰和砂石加工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7日-2016年7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沙河来料碎石加工厂项目
2、建设地点:沙河镇南华村六组
3、建设单位:朝天区沙河来料碎石加工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沙河镇南华村六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来料碎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从事生产加工碎石、经营销售活动。年销售3万吨沙石。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房屋既有设施处理。
⑵废气:项目在破碎、筛分环节采用喷雾洒水抑制粉尘污染。在生产加工区域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设施,以减少粉尘、扬尘的影响;汽车运输采取加盖篷布、定点冲洗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污染。
⑶噪声:合理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住户的一侧。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午间禁止施工;车辆运输应避开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
⑷固体废物:加工区内不合格砂石回用再加工,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在场区内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于覆土、砖厂或用于其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沙河来料碎石加工厂项目
2、建设地点:沙河镇南华村六组
3、建设单位:朝天区沙河来料碎石加工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沙河镇南华村六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来料碎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从事生产加工碎石、经营销售活动。年销售3万吨沙石。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房屋既有设施处理。
⑵废气:项目在破碎、筛分环节采用喷雾洒水抑制粉尘污染。在生产加工区域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设施,以减少粉尘、扬尘的影响;汽车运输采取加盖篷布、定点冲洗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污染。
⑶噪声:合理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住户的一侧。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午间禁止施工;车辆运输应避开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
⑷固体废物:加工区内不合格砂石回用再加工,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在场区内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于覆土、砖厂或用于其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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