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6-00016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6-07-15 |
发布时间: 2016-07-1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府办发〔2016〕4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0日
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2〕11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28号)精神,本着确保功能、有利交易、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建成覆盖全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激活流转、促进融资为方向,以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稳妥推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二、平台搭建主体
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负责建立统一、集中、规范的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造农村产权交易阳光平台。
三、平台架构及职责
(一)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托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挂“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牌子,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建设、管理、运营。区级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建立涉农产权交易平台。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接受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指导,负责汇总并发布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多渠道进行项目推介,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咨询,指导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工作。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与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网运行,信息共享,形成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和竞价交易系统,为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交易相关信息、材料核实、交易组织等服务。
(二)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牌子,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建设、管理、运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接受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业务指导,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咨询,与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联网运行,定期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中心报送流转交易信息,指导村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工作。
(三)村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各行政村要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可由村“两委”负责人兼任。村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接受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的指导,负责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宣传和流转信息收集。
三、交易品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财产使用权以及“四荒”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区委农工委牵头,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构,落实交易场所和人员,确保区、乡、村统一联动,履行相应的交易职责。
(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区委农工委负责起草《朝天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负责起草《朝天区农村产权交易规则》,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制定出台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制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要对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检查,督促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
(四)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的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建立朝天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做到网络信息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列入各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事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0日 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0日
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2〕11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28号)精神,本着确保功能、有利交易、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建成覆盖全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激活流转、促进融资为方向,以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稳妥推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二、平台搭建主体
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负责建立统一、集中、规范的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造农村产权交易阳光平台。
三、平台架构及职责
(一)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托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挂“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牌子,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建设、管理、运营。区级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建立涉农产权交易平台。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接受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指导,负责汇总并发布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多渠道进行项目推介,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咨询,指导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工作。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与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网运行,信息共享,形成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和竞价交易系统,为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交易相关信息、材料核实、交易组织等服务。
(二)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牌子,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建设、管理、运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接受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业务指导,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咨询,与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联网运行,定期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中心报送流转交易信息,指导村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工作。
(三)村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各行政村要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可由村“两委”负责人兼任。村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接受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的指导,负责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宣传和流转信息收集。
三、交易品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财产使用权以及“四荒”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区委农工委牵头,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构,落实交易场所和人员,确保区、乡、村统一联动,履行相应的交易职责。
(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区委农工委负责起草《朝天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负责起草《朝天区农村产权交易规则》,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制定出台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制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要对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检查,督促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
(四)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的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建立朝天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做到网络信息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列入各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事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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