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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四措施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116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6-07-19
发布时间: 2016-07-1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时值汛期,进入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时段,朝天区环保局全面落实“四个强化”措施,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重点流域、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巡查,对存在潜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企业监管。督促重点企业落实汛期环境安全责任制,认真抓好生产、储存、使用各环节的环境安全工作。要求企业提前做好各类设施的检修维护,对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进行防渗、防漏处理。

  三是强化环境监测。采取定期和随时抽查检验的方式对企业和考核断面进行监督性监测,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为预警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是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快速有序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12369环保热线畅通,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工作准备,有效应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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