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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28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125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6-08-02
发布时间: 2016-08-0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7月28日,我局对朝天区大巴口加油站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7月28日-201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8623564

  通讯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628012

  2016年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朝天区大巴口加油站建设项目 广朝环验〔2016〕3号 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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