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量身制定以奖代补办法助推产业精准扶贫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6-00094 |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16-08-02 |
发布时间: 2016-08-0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有效调动帮扶村农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积极性,提升特色产业整村发展水平,确保贫困群众如期实现脱贫致富,最近,区统计局在深入调查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结合统计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区统计局扶持结对帮扶村做大做强食用菌和猕猴桃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鼓励东溪河乡新滩、三龙两村农户积极发展种植业,不断提高脱贫致富的“造血”功能。
该《办法》的产业扶持对象是户籍在新滩村、三龙村,并在其辖区内种植食用菌和猕猴桃,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办法》提出了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补助标准,《办法》规定:凡种植食用菌的农户,对于当年实现食用菌种植1万袋~2万袋(不含2万袋)的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当年实现食用菌种植2万袋~4万袋(不含4万袋)的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当年实现食用菌种植4万袋及以上的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后续上台阶的种植户,每上一台阶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每户同一台阶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凡种植猕猴桃产业的农户,对于种植猕猴桃(已嫁接)500株~1000株(不含1000株)的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种植猕猴桃(已嫁接)1000株~2000株(不含2000株)的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种植猕猴桃(已嫁接)2000株及以上的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后续上台阶的种植户,每上一台阶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每户同一台阶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为确保猕猴桃产业持续发展,对在其产业发展地建有50立方米以上专用灌溉水池(窖)的种植户,酌情给予一次性2000~3000元的资金补助。
对符合上述产业扶持条件的农户实行自愿申报并填写申报验收表,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逐一核实,经种植户和村委会共同签字确认后,报区统计局实地核查验收后予以兑现。据悉,该局每年计划从工作经费中统筹3~5万元用于产业奖补兑现,以求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以奖代补的刺激效应弥补特色产业发展滞后的短板,促成户户竞相发展的态势,通过积极地政策宣传引导,目前,两村群众普遍反响强烈,特色产业发展如火如荼。
该《办法》的产业扶持对象是户籍在新滩村、三龙村,并在其辖区内种植食用菌和猕猴桃,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办法》提出了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补助标准,《办法》规定:凡种植食用菌的农户,对于当年实现食用菌种植1万袋~2万袋(不含2万袋)的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当年实现食用菌种植2万袋~4万袋(不含4万袋)的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当年实现食用菌种植4万袋及以上的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后续上台阶的种植户,每上一台阶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每户同一台阶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凡种植猕猴桃产业的农户,对于种植猕猴桃(已嫁接)500株~1000株(不含1000株)的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种植猕猴桃(已嫁接)1000株~2000株(不含2000株)的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种植猕猴桃(已嫁接)2000株及以上的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后续上台阶的种植户,每上一台阶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产业扶持奖励,每户同一台阶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为确保猕猴桃产业持续发展,对在其产业发展地建有50立方米以上专用灌溉水池(窖)的种植户,酌情给予一次性2000~3000元的资金补助。
对符合上述产业扶持条件的农户实行自愿申报并填写申报验收表,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逐一核实,经种植户和村委会共同签字确认后,报区统计局实地核查验收后予以兑现。据悉,该局每年计划从工作经费中统筹3~5万元用于产业奖补兑现,以求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以奖代补的刺激效应弥补特色产业发展滞后的短板,促成户户竞相发展的态势,通过积极地政策宣传引导,目前,两村群众普遍反响强烈,特色产业发展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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