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6-00025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6-08-02 |
发布时间: 2016-08-02 |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6]48号 | 公文种类: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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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府办函〔2016〕48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屠管发[2016]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落实生猪屠宰管理三大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重点风险区域、重点监管目标、重点违法行为上力争取得重大突破,着力形成驻场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屠宰监督新局面。
(一)严查重点风险区域。加大对小型屠宰场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二)盯紧重点监管目标。进一步巩固全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突出政府主导、风险防控、联防联控和强化审核清理、科学管理、立体监督,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认定旺苍县济民食品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及进一步加强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已审核清理确定关闭的原朝天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不得再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不再派驻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加强“代宰”屠宰厂(场)监管,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处理规程,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严打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建立屠宰监管机制。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收集摸排,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上取得重大突破;强化生猪屠宰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屠宰行业发展,提高屠宰行业管理能力,力争在政策创设上取得重大突破;要建立健全屠宰监管责任制、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风险。深入开展小型屠宰场、“代宰”经营屠宰企业,“代宰”经营及病死、病害猪产品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系统梳理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升级,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记录,落实责任。驻场官方兽医要尽职履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检疫流程和技术规程,杜绝病害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进入屠宰企业,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待宰静养制度、宰前申报制度、“瘦肉精”自检制度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场落实生猪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凭“两章两证”出场等四项记录制度,并以此为重要抓手,切实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屠宰关键环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主动收集违法线索,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查处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和情节严重的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常长结合,创新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国庆前对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至少完成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逐步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确定企业风险级别,确定监督执法重点、方式和频次。建立完善检查制度,对投诉举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和重点对象监管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对日常监管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四、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6月)。各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生猪屠宰监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集中开展执法人员、驻场官方兽医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6-7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生猪屠宰行业情况,系统梳理、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2017年3月)。
1. 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场点(2016年6-8月)。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仅限于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能够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的城市周边地区不再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研究解决小型屠宰场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问题,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2.开展“代宰”行为集中整治(2016年9-10月)。全面落实生猪“代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督促“代宰”企业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按屠宰证章管理要求出具标准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3.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2016年10-11月)。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死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2016年12月-2017年3月)。严厉打击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关停场(点)“回头看”工作,避免出现死灰复燃。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4月)。区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搜集,全面总结我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座谈会交流发言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力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制定目标任务清晰、时间进度明确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核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及区公安、食药、环保等部门要按屠宰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要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要强化地区间联合执法,建立跨区域案件线索交流机制,建立相邻县(区)生猪产销和肉品调运区间联动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跨地域联合执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约束作用。
(四)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进一步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参与办理(含直接办理、参加办理、移交公安)的案件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6年8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3月30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区生猪屠宰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联系人:孙玮,联系电话:8623769,电子邮箱:100610157@qq.com。
附件: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宣传培训情况 | 举报核 查情况 | 屠宰执法情况 |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 案件移 送情况 | “扫雷”行动工作成效 | ||||||||||||||
媒体宣传 | 发放宣传材料 | 举办培训班次 | 培训人员数量 | 接报数量 | 查实数量 | 全市开展执法次数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开展联合执法次数 | 立案件数 | 涉案物品数量 | 货值 | 罚没金额 | 曝光案件数量 | 移送件数 | 追究刑责人数 | 清理小型屠宰场点数量 |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数量 |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量 |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
(次) | (份) | (次) | (人次) | (起) | (起) | (次) | (人次) | (次) | (件) | (头/吨) | (万元) | (万元) | (件) | (件) | (人) | (个) | (头/吨) | (万份) | (个) |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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