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6-00026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6-08-02 |
发布时间: 2016-08-02 |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6]49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府办函〔2016〕49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2016年7月26日
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1.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标准
2.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标准
附件2
填报部门:
备注:此表由填报部门本月27日前报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匡伟
联系电话:8621293,18980150070;业务QQ群:170067164。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9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区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实施内容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区级部门(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依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目录原则上应与市、区政府已公布的本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一致,并与国家、省、市最新公布的行政职权调整方向一致。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予公示,待复议和诉讼作出生效决定、判决,根据决定、判决结果或行政机关履行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公示。直属部门对“双公示”工作已有相关制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内容参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执行。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含直属部门),原则上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区本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开展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 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部门要将相关情况上报,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审核后,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统筹归集本行政区域的相关信息并集中公示。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全区“双公示” 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区“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具体机构、负责人和专人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并强化经费、设施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与区政府法制办的衔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统筹协调区级相关单位尽快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强化评估考核。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7月26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双公示”工作牵头负责人、联系人和专职人员名单反馈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第二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三)第三阶段:2016年8月15日,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试运行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6年8月31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2、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部门及联系人员名单(表)
附件1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内容参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执行。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含直属部门),原则上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区本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开展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 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部门要将相关情况上报,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审核后,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统筹归集本行政区域的相关信息并集中公示。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全区“双公示” 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区“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具体机构、负责人和专人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并强化经费、设施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与区政府法制办的衔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统筹协调区级相关单位尽快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强化评估考核。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7月26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双公示”工作牵头负责人、联系人和专职人员名单反馈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第二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三)第三阶段:2016年8月15日,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试运行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6年8月31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2、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部门及联系人员名单(表)
附件1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数据标准(暂行)
1.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标准
序号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 型 | 备 注 |
1 | XK_WSH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如前置许可无决定文书号,此处填文字“空” |
2 | XK_XMMC | 项目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3 | XK_SPLB | 审批类别 | 文本(16个字符) |
(必填) 普通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
4 | XK_NR | 许可内容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 |
5 | XK_XDR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6 | XK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7 | XK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8 | XK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XK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XK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11 | XK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个字符) | 自然人许可此项为空白 |
12 | XK_JDRQ | 许可决定日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3 | XK_JZQ | 许可截止期 | 日期 |
文本格式为:YYYY/MM/DD 2099/12/31含义为长期 |
14 | XK_XZJG | 许可机关 | 文本(64个字符) |
(必填) 市级机关名称(全名) |
15 | XK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6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7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18 | BZ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2.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标准
序号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 型 | 备 注 |
1 | CF_WS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
2 | CF_CFMC | 处罚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3 | CF_CFLB1 | 处罚类别1 | 文本(36个字符)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CF_CFLB2 | 处罚类别2 | 文本(36个字符) |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
|
4 | CF_SY | 处罚事由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5 | CF_YJ | 处罚依据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6 | CF_XDR_MC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
7 | CF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8 | CF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CF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CF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1 | CF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12 | CF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个字符) |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
13 | CF_JG | 处罚结果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14 | CF_JDRQ | 处罚决定日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5 | CF_XZJG | 处罚机关 | 文本(64个字符) |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
16 | CF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7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8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19 | BZ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附件2
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部门及联系人员名单(表)
填报部门:
责任部门、领导 | 姓名 | 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 |
联系(分管)领导 | ||
牵 头 股 室 | ||
负 责 人 | ||
联 系 人 |
备注:此表由填报部门本月27日前报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匡伟
联系电话:8621293,18980150070;业务QQ群:17006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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