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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上网运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6-0002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8-02
发布时间: 2016-08-02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6]46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上网运行工作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上网运行(以下简称“行权运行”)工作,有效解决我区行权权力平台运行乏力、网上运行案件数量少等问题,现就扎实抓好我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上网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行政权力部门是行权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行权运行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行权运行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工作要求

  (一)行权事项必须全部网上运行。按照“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网上运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行使”的原则,各行政权力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其他进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权事项必须全部进入行权平台网上运行;已办件但未录入的要及时补录,新产生的办件要实现网上实时运行,不得遗漏。对应纳入而未纳入行政权力平台运行的行政行为,将严格问责。

  (二)做好数据清理规范。区法制办要扎实做好与省、市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强行权目录的动态调整管理,根据行权部门行政权力变化或者职能调整,对相关行权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及时做出相应的增加、取消或变更。各行权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优化,对已录入行政职权目录的权力事项进行深度整理,补齐要素、规范内容;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分工,优化和规范内部运行流程、业务办理表单及文书设置,细化行权平台角色权限并谨慎授权,严禁滥设流程环节和对操作人员滥配权限。

  (三)优化风险监察点位设置。各行政权力部门要进一步梳理优化行政权力风险防控点设置,加强对具体业务环节和风险岗位的查找,查全、查清、查准廉政风险点,尽可能查找可量化控制的风险点,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整改措施,明确防控工作责任;要进一步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主动化解和规避廉政风险,实现逐环节、逐岗位电子监察。

  (四)突出电子监察。各行政权力部门要采取数据监督、回访监督等方式加强巡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出现预警报警事项要及时整改。区监察局要采取日常巡查及重点督查的方式开展监察工作,要每日开展常规巡查,重点检查行政权力实时运行情况,及时查看报警记录,分析报警原因,及时发出督办整改通知,确保报警案件及时有效处理;要对报警案件多、报警频繁的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督办,对办理不及时且无正当理由的要适时约谈单位责任人,确保电子监察平台发挥实效。

  三、提升业务能力

  (一)加强业务培训。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信息公开办、区网管中心要切实加强行权平台使用培训和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对各行权部门在行权平台运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确保行权平台运行正常。

  (二)搞好工作交接。各行权部门涉及人员更迭、工作调整等情况时,要将行权平台运行使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及时交接,要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逐项移交,工作交接不清的,不得允许离岗。

  四、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抓实日常监管,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各行权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权运行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区监察局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行权运行工作推进不力、不依法规范网上运行行政权力事项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应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区监察局、区法制办要对各部门行权平台运行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五、强化考核问责

  (一)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将行权运行工作作为各行政权力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工作不力、影响了全区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在全市排位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对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二)逗硬监督问责。区政府办公室将按月对各行政权力部门行权运行工作进行通报,行权运行上网数为“零”的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书面说明情况。区监察局要对连续1个月没有事项上网运行的单位进行函询;对2个月内没有事项上网运行,经核实存在推动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超过3个月没有事项上网运行或半年内未消除行政职权网上运行空白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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