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四举措”规范项目环评审批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129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8-03 |
发布时间: 2016-08-0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建立规范的审查制度。明确重大项目范围、审查形式和审查程序,确保重大项目、敏感项目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防止审批失误。
二是建立联席审查机制。对重大影响环境项目是否引进、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的可控性、产业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确认等实施集体讨论制。
三是制定审批工作规范。对环评审批、临时排污许可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升了环保行政审批效能。
四是强化便民服务原则。从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实行首问负责制等方面强化行政审批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二是建立联席审查机制。对重大影响环境项目是否引进、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的可控性、产业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确认等实施集体讨论制。
三是制定审批工作规范。对环评审批、临时排污许可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升了环保行政审批效能。
四是强化便民服务原则。从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实行首问负责制等方面强化行政审批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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