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三举措”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130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8-04 |
发布时间: 2016-08-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今年以来,区环保局三措并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新建项目坚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高能耗、效益差的项目坚决不批;重污染、难治理的项目坚决不批。
三是依法规范征收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排污费,进一步规范收费程序,坚决杜绝拒缴、少缴等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新建项目坚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高能耗、效益差的项目坚决不批;重污染、难治理的项目坚决不批。
三是依法规范征收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排污费,进一步规范收费程序,坚决杜绝拒缴、少缴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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