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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家乡:采取“一二三四”措施,抓实异地搬迁工作
索 引 号 : 008283527/2016-00055 发布机构: 蒲家乡 成文日期: 2016-08-08
发布时间: 2016-08-0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把握一项原则。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切实改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真正落到实处。

  做好二种解释。对确认为搬迁对象的,对住房建设时间、家庭人口的认定、搬迁距离要做好解释,让群众知晓政策,明白情况;对未享受易地搬迁的群众,做好政策宣传,避免激化矛盾,确保乡辖平安。

  明确三个标准。一是对象标准,通过户申请、村审查、乡核实、区审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已录入国务院扶贫办“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建房规模,在满足最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人均不超过25个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建设面积(2人及2人以下不超过50平方米);三是补偿标准,对完成搬迁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对象,按人均2.5万元标准通过一折通直发补助。

  完备四项手续。对申请补助的农户,书面申请搬迁承诺书、搬迁农户备案卡、搬迁农户基本情况、住房验收等全套档案资料必须完善齐备,作为兑现建房补助资金的依据。

  截止目前,全乡有搬迁意愿的农户60户20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3户142人,同步搬迁户17户59人。2016年搬迁40户128人,2017年搬迁19户70人,2018年搬迁1户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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