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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三大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085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08-15
发布时间: 2016-08-1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我区“三大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金融扶持政策。加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再担保和反担保等支持力度,对创新创业成果在朝天转化的科技人员,为个人和公司分别提供最高10万元、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建立“政府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接力创业资金扶持机制,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全程融资支持。

  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人员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创办企业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或缓交经营性收费;对创业孵化园内的初创企业,对其房租等费用给予减免、补贴或缓交。

  奖励激励政策。鼓励并推荐优质创新项目参与国家和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朝天籍科技人员,以本人和团体名义在朝天境内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企业或参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给予2—5万元的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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