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152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8-17 |
发布时间: 2016-08-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区环境安全,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并联合制定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9月份,分部署、自查、全面检查3个阶段,重点检查对辖区内金属矿采选业、机动车维修、医疗、水电、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区环保局将组织监察、行审、污防、监测等股室,区公安局将组织治安、环安、网安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9月份,分部署、自查、全面检查3个阶段,重点检查对辖区内金属矿采选业、机动车维修、医疗、水电、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区环保局将组织监察、行审、污防、监测等股室,区公安局将组织治安、环安、网安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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