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44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06 |
发布时间: 2016-09-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秋季天气由热转凉,人体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生理代谢也发生变化。秋季又是收获季节,各种蔬菜、水果、水产品上市,食物品种繁多,饮食中要注意不要过于生冷,以免造成肠胃消化不良,发生各种消化道疾患,避免“病从口入”,确保饮食安全。
区食品安全办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购买食品时注意辨别食品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不要购买无检验检疫证明和印章等来源不明的畜禽肉,不要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要控制细菌繁殖。肉类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熟食和剩余饭菜应凉透后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要彻底加热。尽量不要食用隔天的剩余饭菜。
3、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刀案和餐具每次使用前应当清洗,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防止交叉污染。制作凉菜的原料应新鲜,尽量不要吃隔顿凉拌菜。
4、注意防范食物中毒。不要食用鲜黄花菜和无法辨识的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食用菜豆角一定要烧熟煮透。在吃海鲜和烧烤时一定要注意原料的新鲜度。
5、生食的蔬菜、水果一定要用水充分浸泡、洗净,水果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6、消毒液等物品不能放置在厨房内或小孩能拿到的地方,保存时一定要贴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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