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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蒲家乡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283527/2016-00076 发布机构: 蒲家乡 成文日期: 2016-09-07
发布时间: 2016-09-07 发文字号: 广朝蒲府发[2016]42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天区蒲家乡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

  为尽快消灭我乡畜间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简称布病),保障牛羊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及公共卫生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区净化,多措并举,各方联动,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乡达到布病净化标准。

  1.2015年,调查摸底,划分片区。

  2.2016年,制定和实施净化方案,分片区细化管理,全面推进监测净化,实现布病稳定控制,种畜场布病检测无阳性。

  3.2017年,巩固提升,全面净化。全乡规模场、散养户实现布病检测无阳性;种畜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全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

  三、技术路线

  
  全面普查情况摸底
  划分区域制定方案
  调运及落地监管,

  生物安全措施
  消毒灭源,环境净化
  宣传、培训、教育
  达到净化标准
  常态化监测
  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


  


  四、具体措施

  (一)监测

  1.监测方法

  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对待检血清进行初筛,以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复核。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ELISA试验阳性,确定为疑似阳性;疑似阳性经试管凝集试验复核阳性,确定为阳性;有确定阳性个体的群体确定为阳性群体。

  2.采样要求

  常规消毒,颈静脉采血,采血量为2ml-5ml。采血完成后,将注射器活塞外拉预留血清析出空间,倾斜放置放置冷藏箱中析出血清,使用过的棉球、注射器推杆、注射器包装等废弃物应回收集中处理。全血也可于水浴锅中37℃温浴自然析出,尽可能不采用离心,避免震荡、抖动导致溶血,影响判定。新分离的待检血清尽可能立即检测,应避免反复冻融。

  被检动物:山羊、绵羊1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羊在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牛6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牛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

  3.监测数量

  每个群体每年开展两次监测。

  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规模场及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

  2017年,规模场全覆盖抽样监测。存栏100只(头)以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30%,100只(头)以上的按照存栏量的递增可以适当降低抽检比例,但不得低于10%,抽检总数不低于30只(头),其中种用牛羊全部检测。农村散养户全覆盖抽样监测,抽检比例不低于10%,每户不低于5只(头),存栏少于5头的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种牛、奶牛、奶山羊、种羊全群采样监测。

  阳性场(户)每月开展一次全群检测,直到全群监测为阴性,半年后再次监测为阴性,转入常规监测。阳性场(户)周边区域的养殖场(户)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监测。

  (二)疫源控制

  1.阳性动物扑杀

  确定阳性动物须采用不放血方法扑杀。

  监测阳性率大于或等于40%的养殖场,全群扑杀;监测阳性率小于40%大于等于10%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及与阳性家畜密切接触的同圈(栏)家畜;监测阳性率小于10%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

  2.无害化处理

  阳性病畜、高危家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肉、乳肉制品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进行焚毁和深埋。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

  3.消毒灭源

  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污染的场地进行消毒。

  集中放牧区域夏季可通过阳光或者常用消毒药杀菌;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流产的胎儿、排泄物和羊水污染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10~20%石灰乳或10~20%漂白粉不带群消毒;带群消毒可采用适当浓度的过氧乙酸、百毒杀、新洁尔灭等;车间、实验室等室内区域可用1~3%来苏溶液、1~3%漂白粉上清液、0.3%新洁尔灭溶液、0.1~0.4%二氯异氰脲酸钠水等消毒药消毒;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处理。阳性养殖场每天消毒2次,直到养殖场全群监测阴性180天后转入常规消毒。

  (三)动物监管

  严禁从国家公布的布病一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其他规定不能引进牛羊的区域引入牛羊。

  调入牛羊应全群采样检测,阴性方可调入,调入后经隔离饲养45天后,监测阴性方可混群。

  阳性场(户)的动物不能用作种用或饲养,屠宰动物须检测布病阴性方可调运。

  五、人员防护和宣传教育

  按照四川省《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要求,加强饲养、防疫、检疫、屠宰、实验室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加强与卫生、检疫、食品、工商、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加大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布病的危害,熟悉布病的防护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六、考核验收

  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我乡防控实际,组织对各村进行验收。

  (一)验收标准

  1.稳定控制标准

  (1)规模场和乡镇级稳定控制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

  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牛0.2%以下。

  抽检羊、牛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县级稳定控制标准

  所辖规模场和乡(镇)全部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2.净化标准

  (1)规模场和乡(镇)级净化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

  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布病监测全部阴性。

  (2)县级净化标准

  所辖规模场和乡镇全部达到净化标准。

  (二)申报主体。备案注册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和代表管辖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散养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均可申报。

  (三)验收内容和程序。查阅养殖档案、检测档案以及无害化处理等资料;现场检查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按比例抽样检测等。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规模场和乡镇申报,由区农业局组织验收。

  (四)发证与监管。经验收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场或代表区域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由验收单位发放相关证明;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加强对达标申报、验收、发证以及后续的监管。

  附:朝天区蒲家乡牛羊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朝天区蒲家乡牛羊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朝天区蒲家乡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云雄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石 英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严金华 乡党政办负责人

  姚光平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甘兴建 乡农业站负责人

  胡晓玲 乡财政所负责人

  苏 华 乡计生办负责人

  张 强 乡水务农机站站长

  相春燕 乡畜牧兽医站干部

  侯辉林 汶溪村村主任

  苏云强 元西村村主任

  宋国帝 山垭村村主任

  何应军 河坝场村主任

  杨平顺 罗圈岩村村主任

  各村动物防疫员

  领导小组下设流行病学调查与普查采血组、扑杀处置组、消毒灭源组、督查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蒲家乡畜牧兽医站,石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光平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流行病学调查与普查采血组

  组 长:石英

  成 员:姚光平 相春燕

  各村动物防疫员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全乡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普查采血。

  二、扑杀处置组

  组 长:姚光平

  成 员:相春燕 各村村主任 各村动物防疫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确诊的阳性动物进行隔离和建档登记,登记表要求畜主签字,加盖村组和乡镇公章两级公章,依法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消毒灭源组

  组 长:姚光平

  成 员:各村动物防疫员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圈舍、人居环境、采血场地、污染场地和物品消毒技术方案,指导各村防疫人员实施消毒工作。

  四、督查组

  组 长:石英

  成 员:严金华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村及相关单位在布鲁氏菌病防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过程中的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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