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建立“四项制度”抓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20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14 |
发布时间: 2016-09-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领导每半年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区安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一把手”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析研判各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进行梳理,采用“发点球”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结合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区政府安办联合公安、国土、经信、住建、质监、安监等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四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区委、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政府安办,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以此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析研判各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进行梳理,采用“发点球”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结合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区政府安办联合公安、国土、经信、住建、质监、安监等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四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区委、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政府安办,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以此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