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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委员2016第75号提案回复的函
索 引 号 : 054103590/2016-00046 发布机构: 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6-09-18
发布时间: 2016-09-18 发文字号: 广朝体函[2016]12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

  关于对区政协委员2016第75号提案回复的函

  尊敬的张朝碧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朝天城区建设标准游泳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区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结合我区体育工作实际,现回复如下: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全民健身运动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包括游泳运动在内各类体育健身项目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游泳场馆是人们休闲、健身、舒缓工作压力的好去处,但目前朝天城区只有一处人工游泳场---龙门谷游泳池,位于雪溪洞景区外入口处,由于该游泳池面积较小,而且未到达规范要求,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游泳场所的需要。为此,我局会同区发改、建设部门,按照朝天城市总体规划,将在草房沟新城区预留一处游泳场馆建设用地。目前,该项目已纳入朝天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由于游泳场馆的硬件成本投入较大,以我区现有的经济实力,游泳场馆建设只能逐步付诸实施。我们正在努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力求尽快完成游泳馆建设。

  在此,我们真诚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一如继往地关注我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深感要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任重道远,但我们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不断努力,不断完善。如对本回复有新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联系我局,联系电话:8626899

  特此函复

  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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