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共产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5603/2016-00045 | 发布机构: 转斗乡 | 成文日期: 2016-09-19 |
发布时间: 2016-09-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机关)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元市“共产党员活动日”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规程》从严落实到各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活动时间节点。根据规程安排,今年8月至12月,乡机关支部“共产党员活动日”分别确定为8月19日、9月23日、10月21日、11月18日、12月23日;各村支部“共产党员活动日”分别确定8月10日、9月10日、10月10日、11月10日、12月10日。各支部要对照时间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开展活动。
二、明确参与对象及活动方式。各支部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党日活动,可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群众代表参加。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
三、明确活动主题。按照“一月一主题”要求,各支部要统筹安排,紧扣《规程》主要内容,制定8至12月“共产党员活动日”计划,明确每月活动主题,具体内容和活动方式,并通过有效渠道传达到所属支部全体党员,确保活动质量。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转斗乡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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