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60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19 |
发布时间: 2016-09-19 |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6]19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118号)要求及市局安排部署,结合朝天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五无”食品、“一非两超”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现象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一非两超”、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共治,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规范主体资质。一是各所要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严厉查处辖区内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取缔非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劣质食品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合格。一是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督促其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认真检查供应商资质和原辅料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确保食品原辅料质量。二是以乡镇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儿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重点检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加强农村流动厨师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强化重点问题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经营被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五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对制售劣质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食品抽检工作,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俗称“五毛”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小作坊、校园周边经营户、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安排抽检任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是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重点打击“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实施的步骤和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各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扫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营造专项行动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至10月)。各所对农村小作坊、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各所要认真总结“扫雷”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所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
(二)纠建并举,严查重处。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氛围。各所要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要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巩固“扫雷”专项行动成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区局将对食品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同时,“扫雷”专项行动将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所要在6月23 日、11 月23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扫雷”专项行动总结和《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工作总结重点写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提出主要问题和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联系人:区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严大林;联系电话:13981291682;QQ:1643996233。
附件 :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附件
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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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销售者 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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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其中:学校食堂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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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 | 总数 | 组数(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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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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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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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食品“黑窝点”、“黑作坊”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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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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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和餐饮)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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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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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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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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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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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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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不合格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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