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汪家乡协议水库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文物情况的函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6-00063 |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2 |
发布时间: 2016-09-22 | 发文字号: 广朝文广新函[2016]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水务局:
你局来函《关于开展汪家乡协议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广朝水﹝2016﹞1号)已收悉,根据你局提供的《汪家乡协议水库施工总布置图》所涉区域地面有无文物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局在全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文物实地调查工作,建立起全区文物分布数据档案,经对照核查,汪家乡协议水库项目施工区域内地面无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现文物资源点。
二、在项目建设中,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地下文物,必须依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保护,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我局,同时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发掘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此函
你局来函《关于开展汪家乡协议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广朝水﹝2016﹞1号)已收悉,根据你局提供的《汪家乡协议水库施工总布置图》所涉区域地面有无文物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局在全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文物实地调查工作,建立起全区文物分布数据档案,经对照核查,汪家乡协议水库项目施工区域内地面无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现文物资源点。
二、在项目建设中,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地下文物,必须依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保护,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我局,同时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发掘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此函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7日
2016年1月7日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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