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科局关于在全区中小学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6-00036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2 |
发布时间: 2016-09-22 | 发文字号: 广朝教科发[2016]50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近期,朝天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朝天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广朝安办发〔2016〕23号),对加强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对全区学校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
二、专项整治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做好集中整治的宣传发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治档案。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至9月)。区教科局及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或暗查暗访。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时整改到位,确保每一处隐患整改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制定措施,加强对学校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等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各校必须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安全采购、保管、领用等制度,配置专用的危险物品室(储藏柜)、灭火器,保管室必须双门双锁且是二人同时开启。危化物品的采购、领用要建立登记制度,保证危险化学药品去向清楚。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时保管员必须在场全程监督,剩余药品必须回收,实验残液必须妥善处理。对社会危害大的危险化学药品更应加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专项整治。 即日起,各校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校园内是否违法存有炸药、雷管等危险品进行督查,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将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尤其要加强对出租屋人员的教育、监督和排查,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防爆炸事故发生。对危化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各校还要加强对校内煤气管道、氧气罐(朝天职中)等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防火工作,严防煤气、氧气管道泄漏、爆炸等事故。
请各校于10月底前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材料报区教科局安全股。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20日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印
2016年6月20日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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