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弃土弃渣场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57/2016-00023 |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2 |
发布时间: 2016-09-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弃土弃渣场
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弃土弃渣场
安全管理的通知
局属有关部门、各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根据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尾矿库及弃土弃渣场责任清单的通知》(广朝安办发〔2016〕28号)、《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朝安办发〔2016〕34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弃土弃渣场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交通建设项目弃土弃渣场安全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隐患点防治工作责任落实
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本部门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弃土弃渣场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各隐患点按照“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整治,该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监管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
加大汛期安全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弃土弃渣场,相关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要落实专人24小时监测预警,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同时,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度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强化隐患治理
要督促相关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加大对弃土弃渣场的安全投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弃土弃渣场,相关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挤占河道影响排洪泄洪的弃土弃渣,要督促相关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及时清理、消除隐患,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全区交通建设弃土弃渣场实际情况,项目联系领导、项目业主单位、业主代表要督促相关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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