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暂停逢春林麝养殖项目办公区修建工程施工的函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6-00065 |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2 |
发布时间: 2016-09-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朝天逢春林麝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小安乡全胜村二组林麝养殖项目办公区域基础建设过程中,发现地下有疑似文物的古砖和瓷器碎片。经我局报请市局实地勘查并移送省文物局专家进行鉴定后,初步结论为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要求贵公司暂定该区域工程施工。在停工期间,我局将迅速邀请省文物考古专家进行实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再根据专家鉴定结论另行做出对该区域文物的处理意见。贵公司在停工期间负责做好文物区域的现场保护工作,禁止任何人进入现场动土挖掘,确保现场安全,如发现任何破坏现场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我局和小安乡人民政府。
此函
贵公司在小安乡全胜村二组林麝养殖项目办公区域基础建设过程中,发现地下有疑似文物的古砖和瓷器碎片。经我局报请市局实地勘查并移送省文物局专家进行鉴定后,初步结论为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要求贵公司暂定该区域工程施工。在停工期间,我局将迅速邀请省文物考古专家进行实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再根据专家鉴定结论另行做出对该区域文物的处理意见。贵公司在停工期间负责做好文物区域的现场保护工作,禁止任何人进入现场动土挖掘,确保现场安全,如发现任何破坏现场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我局和小安乡人民政府。
此函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8日
2016年6月8日
抄送:区林业局、小安乡人民政府。 |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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