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八庙沟水电站项目审批涉及文物相关事宜的函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6-00066 |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2 |
发布时间: 2016-09-22 | 发文字号: 广朝文广新函[2016]7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发改局:
根据3月24日田新华主任主持的八庙沟水电站项目审批相关专题审查责任分工协调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本单位主要任务:协助业主2016年5月10前取得省文化厅《水电站淹没区文物调查及评估报告》批复文件。取得程序为:先由业主单位出具委托书给省考古研究院,再由省考古研究院来水电站淹没区进行实地调查,接下来由省考古研究院编制《水电站淹没区文物调查及评估报告》,再上报省文化厅审批,最终取得批复文件。
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区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为赵清玲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人员为区文物管理所副所长王蜀梅同志。
此函
根据3月24日田新华主任主持的八庙沟水电站项目审批相关专题审查责任分工协调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本单位主要任务:协助业主2016年5月10前取得省文化厅《水电站淹没区文物调查及评估报告》批复文件。取得程序为:先由业主单位出具委托书给省考古研究院,再由省考古研究院来水电站淹没区进行实地调查,接下来由省考古研究院编制《水电站淹没区文物调查及评估报告》,再上报省文化厅审批,最终取得批复文件。
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区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为赵清玲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人员为区文物管理所副所长王蜀梅同志。
此函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3月28日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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