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8462357/2016-00024 |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2 |
发布时间: 2016-09-22 | 发文字号: 广朝交发[2016]78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实施意见
局属各部门、机关有关股室: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朝安办发〔2016〕36号)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朝安办发〔2016〕36号)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区养护段、区路政所、区运管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农建所、区交通质监站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区养护段负责公路养护行业及其作为业主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区路政所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行业及其作为业主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区运管所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及其作为业主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区地方海事处负责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及其作为业主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管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确保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区农建所、区交通质监站负责交通在建项目施工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下同)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组织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二)建立安全生产自查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每季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形成的自查书面材料存档,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自查。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2、落实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3、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情况;
4、危险工艺运行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安全管理情况;
5、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防控及现场监控措施情况;
6、特殊作业环节、变更、承包商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7、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9、编制应急预案、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估情况;
1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及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11、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辨识事故风险点,划分风险级别,开展风险告知和培训,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重点环节、部位、装载的安全监管。
1、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不具备相应资质及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活动。
2、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建立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修报废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停用报警系统、连锁装置。
4、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储存在具备储存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所和存储室内,实现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5、建立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流向管理,杜绝流入非法渠道。
6、建立产品运输查验制度,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以及规定荷载量一一进行查验登记,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查验准运证和运输通行证。
7、强化承包商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将承包商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对象,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预案制定、评审、备案、演练、修订、培训等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强化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调度;加强与周边企业、单位、社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救援细胞建设,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应急知识和事故处置能力培训,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三、加强道路运输环节安全管控
认真贯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配备至少1名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人员,杜绝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具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超范围、超时限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化学性质相互禁忌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混装混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保持规定路线和车速,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开具的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载明事项进行运输。寄递、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寄递制度,严禁违法收寄、运输危爆物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和上岗再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征,熟练掌握道路运输装卸和运行基本要求、运输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式,确保运输中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安全、高效、快速处置。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促进企业提高制度建设、运输组织和运行监控的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控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厂房布局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要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危爆物品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落实作业现场安全责任,爆破作业现场领取、发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有完整记录并签字确认,落实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规范爆破作业活动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出库登记、严格落实双人管理、双人收货、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实施用量核查、安全使用检查制度,坚决防止危爆物品在使用环节漏管失控、丢失被盗。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使用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情况向当地公安和安监部门备案。废弃危险化学品要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加强特定区域安全管理
加强港口、码头等特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仓储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管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确保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应机制,强化预案管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处置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群众大力普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严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交通行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交通行业涉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依法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查处。要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监管水平,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和安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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