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6-00071 |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2 |
发布时间: 2016-09-22 | 发文字号: 广朝文广新发[2016]5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局内各股室、局属事企业单位:
《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经干部职工大会、局务会、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2.个人季度评分表;
3.个人考核年度汇总表;
4.广元市朝天区文广新局干部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
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与监督,根据《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既考核工作实绩,又考核工作过程、工作态度。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全局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平时考核实行“日记事、月自评、季度评分、年定等次”,即干部按工作日在《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上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作一次评价,每季度由考核人对被考核人打分评价,年终评出等次。
第三章 考核评分
第五条 季度评分细则及分值(满分100分):
1.执行政策情况(10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2.遵章守纪和廉洁情况(20分)。①遵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10分)。②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5分)。?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5分)。
3.工作表现情况(50分)。①工作能力(10分):平时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②工作态度(10分):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细致准确、尽职尽责精神;③工作过程(10分):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开拓创新,能创造性开展工作;④工作量(10分):所承担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⑤工作结果(1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4.学习情况(10分)。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局内召开的会议和自学情况。
5.出勤情况(10分)。按时上下班,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 加分情况:个人在党政或本行业系统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如果表彰级别相同但有等次区别的,则低一个等次少1分。表彰级别以发文单位为准,相同内容的表彰取最高级别,不重复加分。加分加在受表彰年度的平时考核得分上(指该年度平时考核季度平均分),不作“季评”加分。加分由被考核人申报并经人事股核实相关文件和证书后确定。
第四章 考核等次
第七条 平时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分数标准对应等次如下:
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
90分以下—70分为“较好”
70分以下—60分为“一般”
60分以下为“差”
工作任务未完成,得分不得超过89分,因工作态度不好造成完不成工作任务,得分不得超过69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程度严重,或同时出现三种及三种以上情况的,平时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一般”或“差”等次:
1.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
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3.工作责任心差;
4.不服从工作安排;
5.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
6.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
第五章 考核层级和流程
第八条 考核层级:区委组织部考核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局长考核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考核分管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股室、事企业单位负责人(或会同分管领导)考核所属工作人员。
第九条 考核流程:
1.确定考核任务。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市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年初按季度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按季度将目标分解到各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各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再按季度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每名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并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工作任务。
2.个人工作记实。被考核人按工作日在《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上做好平时工作情况记录。
3.月自评。根据记实手册,被考核人每月作一次自我评价。
4.季度打分评价。考核人查看工作记实、月自评情况,每季度由党组书记、局长对党组成员、副局长打分评价,各党组成员、副局长对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打分评价,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或会同党组成员、副局长,或事企业单位班子成员)对所属工作人员打分评价,双方签字确认。
5.年定等次。每年季度考核结束,人事股核算上一年度干部平时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季评平均分+加分),根据平时考核得分对应确定被考核人年度平时考核等次。
第十条 各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领域内季评“好”等次人员控制在20%(含20%)以内。
第十一条 反馈考核结果。考核人应采取会议、个别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人及时反馈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公示考核情况。局人事股分季度将每位干部平时考核情况在局内公示。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以举证申诉,考核人应召集相关人员再次审核评鉴。如被考核人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维持原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四条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好”的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一般”的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差”的人员中产生。
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经干部职工大会按权重进行民主测评,再由局党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
3.凡有2个季评分数为“70分以下”的,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有2个季评分数为“60分以下”的,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4.年度考核结果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干部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作为绩效分配的依据。
第七章 考核机构
第十六条 成立干部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干部平时考核工作的决策部署、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正、实施过程重大问题的解决和相关申诉的裁定。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平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由人事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平时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 考核人要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环节、程序和要求进行平时考核。被考核人要认真填写《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做好日记,搞好自评。相关考核责任人按季度如实评价、公正打分、简洁描述加减分理由、合理评出考评等次。
第十九条 对平时考核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部门或个人的法律、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理发文生效所在季度平时考核和年评等次不能确定为“好”。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纳入平时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季度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执行平时考核;请假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季度考评确定为“较好”,分数确定为80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考核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补充完善后执行。
附件2:
个人季度评分表
( 年 季度)
附件3:
个人考核年度汇总表
( 年度)
附件4:
广元市朝天区文广新局干部平时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加强干部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朝天区文广新局干部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治国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国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清玲 副局长
王加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群南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兴志 局党组成员、文化馆长、纪检组成员
付 杰 办公室主任、纪检组成员
罗 霞 人事股长
张光军 局党总支部副书记
余 林 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干部平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经干部职工大会、局务会、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2.个人季度评分表;
3.个人考核年度汇总表;
4.广元市朝天区文广新局干部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2日
2016年2月2日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 日印 |
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与监督,根据《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既考核工作实绩,又考核工作过程、工作态度。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全局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平时考核实行“日记事、月自评、季度评分、年定等次”,即干部按工作日在《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上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作一次评价,每季度由考核人对被考核人打分评价,年终评出等次。
第三章 考核评分
第五条 季度评分细则及分值(满分100分):
1.执行政策情况(10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2.遵章守纪和廉洁情况(20分)。①遵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10分)。②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5分)。?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5分)。
3.工作表现情况(50分)。①工作能力(10分):平时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②工作态度(10分):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细致准确、尽职尽责精神;③工作过程(10分):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开拓创新,能创造性开展工作;④工作量(10分):所承担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⑤工作结果(1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4.学习情况(10分)。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局内召开的会议和自学情况。
5.出勤情况(10分)。按时上下班,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 加分情况:个人在党政或本行业系统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如果表彰级别相同但有等次区别的,则低一个等次少1分。表彰级别以发文单位为准,相同内容的表彰取最高级别,不重复加分。加分加在受表彰年度的平时考核得分上(指该年度平时考核季度平均分),不作“季评”加分。加分由被考核人申报并经人事股核实相关文件和证书后确定。
第四章 考核等次
第七条 平时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分数标准对应等次如下:
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
90分以下—70分为“较好”
70分以下—60分为“一般”
60分以下为“差”
工作任务未完成,得分不得超过89分,因工作态度不好造成完不成工作任务,得分不得超过69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程度严重,或同时出现三种及三种以上情况的,平时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一般”或“差”等次:
1.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
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3.工作责任心差;
4.不服从工作安排;
5.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
6.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
第五章 考核层级和流程
第八条 考核层级:区委组织部考核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局长考核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考核分管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股室、事企业单位负责人(或会同分管领导)考核所属工作人员。
第九条 考核流程:
1.确定考核任务。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市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年初按季度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按季度将目标分解到各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各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再按季度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每名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并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工作任务。
2.个人工作记实。被考核人按工作日在《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上做好平时工作情况记录。
3.月自评。根据记实手册,被考核人每月作一次自我评价。
4.季度打分评价。考核人查看工作记实、月自评情况,每季度由党组书记、局长对党组成员、副局长打分评价,各党组成员、副局长对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打分评价,股室和事企业单位负责人(或会同党组成员、副局长,或事企业单位班子成员)对所属工作人员打分评价,双方签字确认。
5.年定等次。每年季度考核结束,人事股核算上一年度干部平时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季评平均分+加分),根据平时考核得分对应确定被考核人年度平时考核等次。
第十条 各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领域内季评“好”等次人员控制在20%(含20%)以内。
第十一条 反馈考核结果。考核人应采取会议、个别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人及时反馈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公示考核情况。局人事股分季度将每位干部平时考核情况在局内公示。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以举证申诉,考核人应召集相关人员再次审核评鉴。如被考核人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维持原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四条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好”的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一般”的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差”的人员中产生。
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经干部职工大会按权重进行民主测评,再由局党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
3.凡有2个季评分数为“70分以下”的,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有2个季评分数为“60分以下”的,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4.年度考核结果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干部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作为绩效分配的依据。
第七章 考核机构
第十六条 成立干部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干部平时考核工作的决策部署、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正、实施过程重大问题的解决和相关申诉的裁定。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平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由人事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平时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 考核人要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环节、程序和要求进行平时考核。被考核人要认真填写《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做好日记,搞好自评。相关考核责任人按季度如实评价、公正打分、简洁描述加减分理由、合理评出考评等次。
第十九条 对平时考核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部门或个人的法律、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理发文生效所在季度平时考核和年评等次不能确定为“好”。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纳入平时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季度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执行平时考核;请假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季度考评确定为“较好”,分数确定为80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考核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补充完善后执行。
附件2:
个人季度评分表
( 年 季度)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任现职时间 | |||||
从事或分管工作 | ||||||
岗位职责 | ||||||
季度目标任务(数量、时限、标准) | ||||||
季度评价 | 分数 | |||||
等次 | ||||||
被考核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考核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个人考核年度汇总表
( 年度)
姓 名 | 职 务 | |||
季 度 评 分 | 第一季度 | 分数 | ||
等次 | ||||
第二季度 | 分数 | |||
等次 | ||||
第三季度 | 分数 | |||
等次 | ||||
第四季度 | 分数 | |||
等次 | ||||
加 分 | ||||
平时考核 得分 | ||||
年评等次 | ||||
附件4:
广元市朝天区文广新局干部平时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加强干部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朝天区文广新局干部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治国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国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清玲 副局长
王加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群南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兴志 局党组成员、文化馆长、纪检组成员
付 杰 办公室主任、纪检组成员
罗 霞 人事股长
张光军 局党总支部副书记
余 林 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干部平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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