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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五级三公示”严格评定搬迁对象
索 引 号 : k34011109/2016-00014 发布机构: 区以工代赈办 成文日期: 2016-09-23
发布时间: 2016-09-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自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以来,朝天区始终坚持“两学一做”全面指导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到真正需要搬迁的农户身上,做到“符合条件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一户不进”,朝天区充分发挥群众积极主动性,充分尊重群众选择,把政策交给群众,采取“五级三公示”申报程序,让群众做主来评出符合自己心目中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是户主申请。农户向乡镇人民政府递交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二是村内评议。乡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会同村三委负责人到提出申请搬迁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召开全体村民小组会议,全体村民进行现场评议,并在评议结论上签字确认,报村三委审查;三是村级审查。乡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会同村三委负责人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确定名单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四是乡镇审核。乡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村审查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名单确定后在乡镇和各村进行张榜公示;五是区级审批。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审核名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名单分别在朝天电视台进行公示和乡镇、村进行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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