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174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6 |
发布时间: 2016-09-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环保局一直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于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整治,切实加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重方法,转变监管模式。由全方位监管向重点监察和突击抽查转变,对矿石山、危化品、输油气管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进行系统性风险评估,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重力度,加大监察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实施安全储存、转运和处置;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源,要求企业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制定符合实际的环境应急预案;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三、重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我局要求企业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企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一、重方法,转变监管模式。由全方位监管向重点监察和突击抽查转变,对矿石山、危化品、输油气管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进行系统性风险评估,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重力度,加大监察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实施安全储存、转运和处置;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源,要求企业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制定符合实际的环境应急预案;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三、重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我局要求企业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企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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