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6-00031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7 |
发布时间: 2016-09-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局机关支部、蜀道律师事务所支部:
现将《2016年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党组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
一、学习篇目
(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
(四)全国、省、市、区“两会”精神。
二、学习要点
(一)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内容与要求:本季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同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养结合起来,推动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向纵深发展。
学习方式: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
(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内容与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区委“七个加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学习方式: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
(三)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
学习内容与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系统深入学习党章,深刻领会学习党章的重大意义,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同时,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切实提高维护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坚定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作报告等方式
(四)深入学习全国、省、市、区“两会”精神
学习内容与要求:2016年全国、省、市、区“两会”精神集中体现在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之中,在学习过程中,要把各级《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内容。
学习方式: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
三、学习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学、带头讲学、带头述学,切实履行好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明确学习要求。根据学习内容,适时组织学习讨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发言准备,讨论时要踊跃发言,以增强学习效果。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每人单独成本,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进行调阅,主要领导干部的调研文章要以公开发表为准。并在次年的1月10日之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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