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司法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6-00032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7 |
发布时间: 2016-09-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朝天区司法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朝天区司法局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区司法局认真开展依法治区普法工作,开展送法下乡1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受教育公民达9万余人次,顺利通过了“六五”普法验收;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共调解纠纷1253件,调解成功1237件,服务群众7800余人次;加强对131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了管理人员无重新犯罪;落实了373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帮教率100%;受理法律援助124件,服务受援1687人次,办理公证79件。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625.1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46.2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78.85万元。收入总额较2014年减少183.5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上级关于司法行政项目建设减少。
本单位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62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9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183.56万元。变化情况,减少主要原因是上级关于司法行政项目建设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机构正常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退休人员退休费用支出等。
本单位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用于专项业务的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8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9.6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9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76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14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14.7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5万元。
2015年末公务车保有量4辆,主要用于依法治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护机关正常运转开支机关运行经费24.43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11.1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9.83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1.2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2015年车辆保有量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附表1: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2-1: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根据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朝天区司法局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区司法局认真开展依法治区普法工作,开展送法下乡1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受教育公民达9万余人次,顺利通过了“六五”普法验收;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共调解纠纷1253件,调解成功1237件,服务群众7800余人次;加强对131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了管理人员无重新犯罪;落实了373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帮教率100%;受理法律援助124件,服务受援1687人次,办理公证79件。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625.1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46.2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78.85万元。收入总额较2014年减少183.5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上级关于司法行政项目建设减少。
本单位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62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9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183.56万元。变化情况,减少主要原因是上级关于司法行政项目建设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机构正常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退休人员退休费用支出等。
本单位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用于专项业务的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8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9.6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9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76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14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14.7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5万元。
2015年末公务车保有量4辆,主要用于依法治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护机关正常运转开支机关运行经费24.43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11.1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9.83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1.2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2015年车辆保有量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附表1: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2-1: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朝天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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