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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36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09-28
发布时间: 2016-09-28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21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保障能力,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现将《广元市朝天区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广元市朝天区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东深圳“4.29”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涉爆粉尘行业安全监管,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6年5月至2018年底在全区涉爆粉尘企业中持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数据库,强化政府监管监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查漏补缺,强化建章立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涉粉尘爆炸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彻底摸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健全涉爆粉尘企业监管档案。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特别是粉尘打磨抛光人数在10人至29人企业,以及在30人以上企业情况。

  (二)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涉爆粉尘企业非法违法建造厂房、建造车间、布设生产线、除尘设施行为,整治不落实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涉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三)强化安全基础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程,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完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等设施和措施。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并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严格动火等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格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深化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动火、粉尘清扫、设备检修等作业的现场监管,杜绝“三违”行为。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涉爆粉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技术服务和行业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

  涉爆粉尘企业要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要认真组织开展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粉尘危害特性、防爆措施要求、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1)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标准规范,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抛光工艺及工位数在10个以上、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切实做到“一隐患一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自查自报自改制度,认真履行落实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五到位”。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粉尘企业,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五)抓好典型,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要实行逐级约谈警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5日前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本辖区、本行业《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2)及《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3)书面(含电子版)上报至区安办。联系人:向德全,联系电话:0839-8621997,电子邮箱1032436926@qq.com。

  区安办将从7月中旬开始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

  2.《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

  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3.《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办,市安监局,局内各股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附件1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附件2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

  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序号 乡镇、部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员工总数 涉及粉尘

  作业人数
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执法检查时间及执法措施 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
时间 措施 时间 整改

  情况
                         
                         
                         
                         
                         


  说明:1.“粉尘种类”:填写涉及可燃性粉尘的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实准确。

  2.“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3.“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填写企业自行组织、监管部门组织或未进行会诊。

  4.“执法检查时间及措施”:填写检查时间,实施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

  5.“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6.“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填写主要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若整改填写整改验收时间。


  附件3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序号 乡镇

  部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企业规模 员工总数 涉及粉尘

  作业人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执法检查情况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限期整改 停产整顿 取缔关闭 其他
                               
                               
                               
                               
                               


  说明: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木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

  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

  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5.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联系人方式请务必填写。

  6.执法检查情况:可在相应的执法措施下填写“是”,以最严厉执法措施为准。若为“其他”,可在栏目下填写未执法检查或企业无粉尘涉爆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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